潍坊医学院校友联谊总会章程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1-10-10   来源:校友网  浏览次数:737

潍坊医学院校友联谊总会章程

(经校友总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)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潍坊医学院校友联谊总会是潍坊医学院领导下的校友联谊组织。校友总会的英文全称为:The General Association  of Alumni of Weifang Medical University。

第二条  本会宗旨是:联络、团结海内外校友,增强学校与校友间的感情与友谊;鼓励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办学,促进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医疗、社会服务、管理方面发展;宣扬校友先进事迹,鼓励校友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。

第三条 本会会址在潍坊医学院校内。


第二章 会 务

第四条 校友总会的主要工作

1、密切联系各地校友会、校友;

2、组织举办校友联谊活动;

3、搜集、反馈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意见与建议;

4、支持、组织开展学术成果交流与科技咨询等活动;

5、宣传、介绍校友在各条战线上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;

6、鼓励、促进校友为提高母校教学,科研水平和改善办学条件做出积极贡献。

7、办好《潍医校友》会刊。


第三章 会 员

第五条 会员资格

凡在我校学习过的各类学生(包括研究生、普通本专科生、成人教育本专科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和港澳、台生以及外国留学生、进修生等)和工作过教职工;以及担任名誉和兼职职务的海内外专家、学者和知名人士;承认本会章程,承担会员义务,履行入会手续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,现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也具备会员资格。

第六条 入会手续

1、凡具备会员资格的校友,可直接向当地校友分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,由校友分会向总会备案。

2、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,各地建立的本校校友会,联谊会等各处校友联络组织可作团体会员加入本会,其会员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七条 会员权利

1、参加本会和所在地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
2、对母校和本会及所在地校友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;

3、自愿参加或退出校友组织。

第八条 会员义务
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承认本会章程;

2、热心支持校友会工作,积极参加校友活动;

3、主动向本分会通报本人或校友的先进事迹,成果和工作经验;积极向《潍医校友》投稿。


第四章 组 织

第九条 本会组织形式为会长——理事制

总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;同时设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。

总会常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
第十条 会长原则上由现任校长担任

1、会长的主要职责是:领导总会工作,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;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;任免正副秘书长。

2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

第十一条 校友总会理事会由各地校友代表及各界校友知名人士组成。人选由学校和各地校友会协商、推荐产生。每届任期三年。

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听取并审议总会会长的工作报告、讨论研究总会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计划。交流各地校友会工作情况,修改总会章程,推荐常务理事和副会长。

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对总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、研究、制定总会的工作计划,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。

第十三条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,正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免,秘书处工作人员由学校调派。

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:

1、与各地校友会、校友保持密切联系;

2、定期编辑、出版《潍医校友》;

3、订正、增补《潍坊医学院校友通讯录》;

4、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和总会工作计划。

5、协助学校举办各种校友活动。

第十四条 本会的终止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或附议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后,方能生效。


第五章 各地校友会组织

第十五条  各地校友会和校友联络组织,是按自愿原则组织的区域性联络机构。参照社团管理规定在当地主管机关管理下开展活动。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后,可在总会指导下开展活动,并保持密切联系。


第六章 经 费

第十六条 总会活动经费由学校拨款、捐助、自筹资金等组成。

第十七条 总会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立专项代管,开支接受纪委、审计处审计监督。


第七章 附 则

第十八条 本章程说明权在常务理事会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友总会第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

二○一一年十月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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